为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开拓创新意识及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创造条件对大学本科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开放实验内容不应与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2.开放实验要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知识覆盖面,注重培养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3.开放实验应突出学生的自主性,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式学习,从方案设计、操作、实验结果的分析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作用。
4.每项开放实验应不少于4学时,不超过18学时,累计18学时计1学分。
5.为确保开放实验的质量,同一个实验项目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4组,每组人数不得超过完成基本实验的人数。
6.自选实验课: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7.开放实验的基础条件(如场地、水电、仪器设备、一般性消耗材料等)不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开放实验项目的设计开发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担任。学生自选课题实验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由所在的院(系)领导批准。指导教师要求责任心强,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验技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由实验设备处和教务处协调组织,由实验设备处负责具体实施。
2.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在实验材料费中列支)。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以及在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不可预见费用。
3.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实验室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由实验设备处、教务处组织实验项目审定;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初发布,学生公开报名。每学期开学后,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4.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实验设备处备案,并由实验设备处组织考核。
九、 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核合格后,按《伟德国际1946学籍管理规定》有关科技实践学分的规定执行。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开放实验人员补贴的具体计算办法:以每位指导教师指导4组为标准,按10元/学时计算;不足4组的按每组5元/学时计算。费用支出,统一由实验人员超工作量酬金发放。
3.鼓励和支持学生发表文章,申报专利。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并按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十、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伟德国际1946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03】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