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
第二条 实验前,学生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才可以开始做实验准备。
第三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
第四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验数据的结果。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五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及有关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等,并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沉着冷静,不惊慌失措。
第七条 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
第八条 实验结束时,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并整理好实验现场后,方可离去。
第九条 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实验仪器,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第十条 因实验不合格或因某种原因未做实验的学生,指导教师都要安排他们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