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及省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中心)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实验教学投入,强化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选原则
1.整体协调、体现特色
既使实验室满足教学、科研的基本要求,又使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省属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2.突出重点、效益优先
充分利用多种经费来源,合理使用有限资金,对效益好、开发性与共享度高的实验室(中心)优先建设,对能带动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验室(中心)优先建设。
3.统一规划、提高层次
按照国家和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统一规划,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校内外、省内外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三、申报范围及评审标准
1.申报条件。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有高水平教师负责,实验教学团队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突出。
2.申报范围。我校所有基础、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室(中心)等实验教学部门均可申报。
3.评审标准采用《伟德国际194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该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制定。
四、评选程序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实行三结合的方式,即自我评价与专家评选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集中评选与实测评选结合。评选计分实行百分制。
2.评选程序与步骤:评选工作采取由学院自评申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
(1)学院自评申报。申报学院依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标准和学校文件通知要求,在认真做好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写出自评报告,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2)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依据《伟德国际194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在对申报材料严格审阅的基础上(必要时深入申报单位全面考察),采取民主评议或无记名打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名单按分值高低排序,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3)学校批准。学校经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授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五、建设管理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建设实行末位淘汰制,逐步构建动态建设机制,评选、建设周期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暂定为3年。在有效期内,学校按年度组织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建设效果达不到标准等问题,将取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学校对给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建设经费支持。个别未取得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但特色突出的实验室(中心),根据其在省内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经学校考核批准后,也将给予一定建设经费,予以扶持。
六、组织领导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选工作由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学校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实验设备处。
七、其它
1.本办法由伟德国际1946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